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 第2條 法規: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律師酬金,指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行政法院、審判長依本法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應由行政法院或審判長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者。律師與當事人間約定之報酬數額,不受前項酬金數額之限制。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律師酬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