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3條 受訊問人所在處所之政府機關或其他適當處所,設有遠距訊問相容設備者,法院得協調該機關或處所業務狀況配合辦理。受訊問人所在處所無遠距訊問設備者,法院得利用受訊問人所在地法院、檢察署之遠距訊問設備訊問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