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19-1條 法規: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9-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曾用通譯之案件未確定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