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17條 法規: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7條 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提解,被提解人之交通費,應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中等等位之票價計算;提解人員之交通費,不另徵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