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55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適用範圍辦法相關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 第一章 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 第255條 最高行政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