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56-1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256-1條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之事件,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前項情形,應適用簡易訴訟或交通裁決訴訟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