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37-9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237-9條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上訴,準用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分別準用第四編至第六編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