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7條 遠距審理結束後,證人得傳真日費、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端行政法院聲請,經審核後,由訊問端行政法院郵寄證人、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支付。前項之日費、旅費,以證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