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43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之三被害人訴訟參與 第455-43條 準備程序期日,應通知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到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者,不在此限。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各款事項,法院應聽取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之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