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5條 法規: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65條 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判命雇主給付補償金確定後,於判決所定之履行期限內,勞工僅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雇主逾前項期限未履行或未經執行完畢者,勞工僅得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