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1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工會,不得向選定或視為選定之勞工請求報酬、對價、移轉權利或其他任何利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