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7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三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第47條 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前項聲明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為之。但經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稱之專家證人,為依其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領域,有助於法院理解或認定事實、證據及經驗法則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