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6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更生 › 第二節 更生之可決及認可 第56條 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一、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回答詢問。二、不遵守法院之裁定或命令,致更生程序無法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