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條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債務人資產表,報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之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意見。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