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8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節 債權之行使及確定 第28條 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