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9條 法規: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29條 公證人停職期滿或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時,得向所屬法院聲請復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