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11條 法規: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1條 監督機關依本法對公證人或公會所發命令或警告處分,自文到之日起生效;其餘處分,自文到翌日起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