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第9條 法規:公證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公證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其職稱及所屬之法院。民間之公證人並應記載其事務所所在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