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為調查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
為前項邀請時,得檢附聲請書影本或相關資料。
通知關係人或有關機關說明時,亦同。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3-3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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