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2條 大法官自律會議行使職權,應兼顧自律功能之發揮及受審議大法官程序上應有之保障。前項職權之行使,不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