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法規: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8條 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大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