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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大法官助理為司法院之聘用人員,其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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