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長之職責如下:
一、襄助院長處理本院行政事務。
二、院長交辦機要事項。
三、所屬各科職員工作調整之擬議。
四、所屬各科職員之指揮監督。
五、本院重要會議之籌劃進行。
六、建議院長有關業務改進及注意事項。
七、本院重要行政文件之審核。
八、本院尋常行政文件之簽發。
九、書記廳重要文件之判行。
十、院長交辦事項。
十一、新聞之發布及其他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6條本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廳一切事務。民、刑事各庭書記科並應受各該庭庭長之指…
- 第38條書記廳置下列各科室,承長官之命,辦理各該科主管事務:一、民、刑事各庭各設書記科。二、民事科。三、刑事科。四、文書科。五、…
- 第39條民、刑事庭書記科職掌如下:一、關於民事科或刑事科送交訴訟卷證之點收整理及編訂事項。二、關於訴訟案件之登記事項。三、關於裁…
- 第40條民事科及刑事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文書科送交訴訟文卷之點收事項。二、關於新案卷宗及卷證標目之編訂事項。三、關於訴訟案件之…
- 第41條文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印及校對事項。二、關於行政文件之撰擬呈轉及傳覽事項。三、關於施政計劃及報告…
- 第42條研究發展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劃編擬事項。三、關於文書稽催管制事項。四、關…
- 第43條事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本院經費暨其他款項之出納及保管事項。二、關於司法與其他收入及繳庫事項。三、關於保管案內特別文件…
- 第44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二、關於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三、關於大法庭裁…
- 第45條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指導繳納訴訟費。三、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
- 第46條科長之職責如下:一、本科職員事務之分配。二、長官交辦職務上事件之處理。三、主管事項之調查與執行。四、本科文稿之審核。五、…
- 第47條書記官之職責如下:一、辦理分配事務事項。二、科長或股長指定各該科股職掌內之有關事項。三、長官交辦事項。四、其他有關事項。…
- 第47-1條本院得視業務需要,置法官助理若干人。法官助理之職掌如下:一、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