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60條 法規: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檢察機關 第60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