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3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調查程序 › 第二節 刑事偵查之競合 第43條 法律專業人員於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務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