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5條 法規: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