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法規: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9條 司法院得因本會業務之需要,依法聘用專責人員,協助本會辦理評鑑請求之審查、評鑑事件之調查,及其他與評鑑有關之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