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司法院指派編制內簡任職人員兼任,執行本會相關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