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八章 公設辯護人室 第51條 公設辯護人執行職務,依公設辯護人條例、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及本章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