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0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八章 公設辯護人室 第50條 法院得指定人員辦理辯護案卷之編訂保管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