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37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六章 表決 第37條 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修正動議提付表決時,應連同未修正部分合併宣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