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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34條

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出席委員有異議時,主席得提付表決。
如當場不能進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表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定期表決及表決日期,並於表決前三日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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