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9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9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