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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設施經營者應視其輻射作業性質及曝露程度,訂定管制區之輻射監測措施。
前項輻射監測應包括測定曝露程度、評定放射性污染、鑑定輻射及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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