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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本準則於其輻射防護計畫內擬訂輻射工作場所之劃分、管制及輻射監測,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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