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游離輻射防護法母法 第15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之各項紀錄,除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主管機關,並至少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