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