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條 法規: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