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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熱功率在一萬千瓦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其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事項,除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準用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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