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1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停役及除役管制 第21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應採取拆除之方式,並在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前項之拆除,以放射性污染之設備、結構及物質為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