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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其拆除後之廠址輻射劑量,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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