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4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監查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機構認可審查費,分別如下:一、國內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二十六萬五千元。二、國外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四十八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