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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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