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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暫態熱水流安全分析方法技術報告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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