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二章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