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法規: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1條 淨值之內容,包括基金及累積餘絀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