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母法 第6條 國內有關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應將年度計畫及其研究發展情形,報由主管機關核轉原子能委員會備查,並接受原子能委員會之督導。其擬與國外原子能機構訂立合作計畫者,應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