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核子原料係指:一、釷礦物、鈾礦物或鈾釷混合之礦物,其含有鈾、釷之成份重量比在萬分之五以上者。二、任何物理或化學形式之鈾、釷或二者之混合物;但不包括第三條所指之核子燃料在內。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原料之物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