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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章之規定,於一定重量或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其生產或貯存設施,不適用之。
前項一定重量或活度之限值,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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