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9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者同意,不得將該國有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